公告本公司112年除权息基准日相关事宜
符合条款 | 第14款 | 事实发生日 | 112/07/27 |
说明 | 1.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公司决定日期:112/07/27
2.除权、息类别(请填入「除权」、「除息」或「除权息」):除权息 3.发放股利种类及金额: 盈余转增资发行新股新台币70,744,890元,每仟股无偿配发100股。 现金股利新台币636,703,929元,每股配发9元。 4.除权(息)交易日:112/08/17 5.最后过户日:112/08/20 6.停止过户起始日期:112/08/21 7.停止过户截止日期:112/08/25 8.除权(息)基准日:112/08/25 9.债券最后申请转换日期:不适用 10.债券停止转换起始日期:不适用 11.债券停止转换截止日期:不适用 12.现金股利发放日期:112/09/22 13.其他应叙明事项: (1)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东自增资基准日之次日起5日内 向股务代理机构办理凑足整股之登记。倘有剩余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额 折付现金,计算至元为止(元以下舍去),该畸零股授权董事长洽特定 人按面额认购。 (2)嗣后如因本公司买回、转让库藏股或依其他法令等因素,致流通在 外股数因此发生变动,授权董事长调整配股率及配息率。 (3)拟订112年9月22日为现金股利发放日及普通股上柜日期,以上日期 若因客观事实需要而有必要调整时,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4)本次增资发行之新股,其权利义务与原有股份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