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贸易法」、「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入管理办法」与「惩治走私条例」等相关进出口管制法令,客户应配合是方电讯依据政府针对敏感设备所发布之进出口管制命令与指引,进行包含但不限于资料中心内AI服务器设备之进出与存放情形调查与异常通报机制等企业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措施,以防范潜在之违规情事。
二、倘是方电讯观察到客户设备有「进出异常频繁」、「高价值货品未于合理时间范围内拆箱上架」、以及「未拆箱即原封携出」等疑似异常行为或不合理仓储样态,是方电讯得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客户,要求客户于所订时限内配合说明设备之实际状况与用途。
三、如客户就上述事宜未能提供合理说明、拒绝配合,或类似异常状况再次发生时,是方电讯基于遵循相关进出口管制命令与配合政府检调措施之义务,有权就此异常情形径予启动通报政府相关单位之程序,后续相关责任由客户一概负责,与是方电讯无涉;此外,如政府单位因此进行查调与执行强制处分时,是方电讯除得依相关契约条款约定终止或解除客户租用服务外,并得没收客户保证金或预缴费用作为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