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单位】是方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68号2楼
【目标名称】智能知识系统建置案
【新增日期】 115年05 月04 日
【目标分類】系统建置
【是否提供电子领标】 是
【是否提供电子投标】 否
【招标狀态】第一次公开招标评选(准用最有利标)
【是否公开阅览】否
【联络人(或单位)】行政部 / 高韵涵 小姐
【电话】(02) 2657-6688 # 528
【传真】(02) 2657-6728
【投标期限】至 115年 05月 20 日 17 时止
【资格初审期间】115 年05月 21 日 ~ 115 年05 月 22日
【公开评选日期】115 年 05月 26日 (周二,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议价日期】115 年06 月 05日 (周五,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领件地点】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 68 号 2 楼。
【评选地点】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68号2楼(101会议室)。
【公开取得文件领取方式及处所】携带公司大小章亲自向本公司行政部联络人索取或Email索取。
【公开取得文件售价及付款方式】免费。
【收受投标文件方式及地点】以挂号邮递、快递或专人送达本公司行政部。
【投标文字】中文。
【履约地点】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68号2楼(是方瑞光办公室)。
【履约期限】
一、 第一阶段(交货):自决标翌日起14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 第二阶段(安装):自决标翌日起21个日历天内完成。
三、 第三阶段(系统建置):自决标翌日起28个日历天内完成。
【征选方式】
一、 资格初审:
(一) 进行投标厂商之资格审查(各投标厂商不须派员到场)。
(二) 资格初审合格之厂商始得参加简报评选;未合格者,将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依投标文件上之联络方式通知。
二、 公开简报评选:
邀请资格初审合格之厂商,依通知时间进行现场或视讯「服务建议书」重点项目简 报;再针对「服务建议书」及「简报答询状况」,进行综合评选。
三、 议价:
评分作业完成后,将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评选合格厂商 (有列入排序者) 之评分序位及出席议价方式、日期、时间;以评分序位依序议价。
【决标方式】报价结果以合于招标文件规定,并在底价以内之最低标价为得标原则。
【投标厂商重点资格限制摘要】
一、 须依法登记执业或开业,并在台湾须具备下列技术支持能力及授权证明:
(一) 本案之工程人员及后续维运人员,须具备 LLM 或生成式 AI 相关系统建置之实务经验,并提供曾参与之项目证明文件(如合约节录、项目说明或客户推荐函等),或须持有下列任一项 AI 相关技术认证或训练证明:
1. 数字发展部数字产业署「AI 产业人才认证指引」所列之认证(如 iPAS AI用规划师、资策会生成式 AI 能力认证、资策会运用大语言模型建置对话助理
能力评测、TQC+ 人工智能相关认证、台湾人工智能学校 AI 素养级认证或同等认证)。
2. 国内大专院校或政府认可机构主办之生成式 AI、LLM 应用及 RAG 系统相关课程结业证书(课程时数须达 20 小时以上)。
(二) 投标厂商至少须配置一名资通安全专业人员,持有数字发展部资通安全署公告「资通安全专业证照清单」所列证照至少一张。
(以上须提供其证照复印件、结业证明及该员之公司在职证明,且该员应同时为本标案之技术窗口)。
(三) 投标厂商于本项目执行及维运期间,应持续维持前述各项认证及证照之有效性;如有失效或撤销情形,应实时办理更正或补正。
(四) 投标厂商或其合作之软件原厂须提供下列授权及支持证明:
1. 针对本案所提供之 LLM 推论平台、RAG 引擎及相关软件组件之合法授权证明文件。
2. 原厂或代理商针对本案投标厂商之技术支持授权证明文件正本。
(五) 不得委由中国厂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机构及其资助团体或组织、法人及其可实质控制之关系企业等)开发程序,且开发团队不得有中国大陆籍或持有中国大陆居住证之人员,且本案范围内不得使用中国制之 LLM 语言模型或第三方组件。
(六) 须具备生成式 AI 平台之系统整合建置经验(含LLM部署及RAG 架构建置),并提供相关实绩证明须具备在台湾有三年内与本案有关且已完成之实绩经验。
(需列举具体新台币200万(含) 以上项目两件(含)以上之案例,且需提出合约影本以兹证明,若经查证有伪照不实之处将立即取销资格)。
(七) 以上资料,每张均须加盖公司大、小章,以表示其与正本相符。
二、 非拒绝往来户及最近三年内无退票纪录。
三、 余规定详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