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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人资料取得

原则上,用户进入是方电讯相关网站时,并不需要输入个人资料,例如姓名或电子邮件地址等,除非明确告知,是方电讯不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使用者个人资料;是方电讯不会搜集用户之IP地址、Cookie,不主动追踪、分析、纪录用户之网络浏览纪录,但于必要情形下,经是方电讯于网站明显之处揭示或以弹跳窗口予以告知用户搜集使用之目的并获得使用者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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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资料的利用

是方电讯相关网站所取得之个人资料,都仅供是方电讯于其内部、依照原来所说明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加以使用,除非事先说明并取得同意、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否则是方电讯不会将用户个人资料提供给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外之使用。

但在下列的情况下,依据电信管理法第九条第四项、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项、其他相关法令规定或下列各种情况,是方电讯有可能会查看或提供您的个人或相关电信资料给有权之行政或司法机关、机关团体或主张其权利受侵害并提出适当证明之第三人:

1. 依法令规定、或依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团体的命令;
2. 为执行本使用条款、或使用者违反使用条款;
3. 为保护本服务系统之安全或经营者之合法权益;
4. 为保护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之合法权益;
5. 为维护本服务系统之正常运作。

三、 资料安全

是方电讯已取得ISO27001、27011、27017及27018之信息安全认证,将尽力以合理之技术及程序,保障您个人资料之安全。

四、当事人权利

使用者依据台湾之个人资料保护法且在不妨碍是方电讯履行原说明使用目的、范围内得行使下列相关权利:查询或请求阅览、请求制给复制本、请求补充或更正、请求停止搜集、处理、利用、请求删除。

设籍欧盟之个人得依据欧盟个人资料保护规则且在不妨碍是方电讯履行原说明使用目的、范围内得行使下列相关权利:数据可携权、数据删除权、被遗忘权、数据拒绝权、数据处理限制权、数据更正权。

五、连结

是方电讯相关网站或网页都可能包含其他网站或网页的连结,对于此等不属于是方电讯之网站或网页,不论关于其内容或隐私权政策,均与是方电讯无关。

六、修订

是方电讯保留不定期更新本隐私声明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