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选单位】是方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徵选单位地址】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68号2楼
【中文标的名称】IDC机房大楼新建工程建筑师团队徵选案
【新增日期】中华民国 109 年 10 月 8 日
【标的分類】勞务類
【是否提供电子領件】否
【是否提供电子投件】否
【徵选狀态】第一次公开评选 (准用最有利标)
【是否公开阅览】否
【聯络人(或单位)】行政部 / 黄先生
【电话】(02) 2657-6688 # 520
【传真】(02) 2657-6728
【領件期限】民国 109 年 10 月 8 日起
【投件期限】至 109 年 11 月 05 日 17 时止
【初审日期】109 年 11 月 06 日
【複审日期】109 年 11 月 10 日(週二)上午 10 时起 (简报评选)
【複审结果通知日期】109 年 10 月 11 日
【议约(含议价)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14 时起
【领件地点】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 68 号 2 楼。
【评选地点】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 68 号 2 楼 101 会议室。
【公开取得文件领取方式及处所】亲自向本公司行政部联络人索取。
【公开取得文件售价及付款方式】免费。
【收受投标文件方式及地点】以挂号邮递或专人送达本公司行政部。
【投标文字】中文。
【徵选方式】
(一) 先进行参与团队之资格审查,合格者始能进入初审。
(二) 初审:
(1) 进行参选团队之实绩及履历审查(各团队不须派员到场)。
(2) 自上述审查合格之团队所中择优选三名(名额得由评选委员会视实际情况,讨论决议增减之)进入複审阶段,未获得进入複审之团队,将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 (双挂号邮寄) 方式通知。
(三) 複审:
邀请初审入围之团队,依通知时间进行现场「主题」、「服务建议书」及「委任计费方式」简报;再针对「服务建议书」、「简报答询状况」及「委任计费方式」,进行综合评选。
【应徵团队资格限制】
(一) 需具基地面积6,000平方公尺且楼地板面积30,0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开發案,或电信机房或厂办大楼设计监造经验之建筑师团队(含相关配合之专业技师)。
(二) 参与之团队应持有下列证件影印本(须盖有「与正本相符」字样):
1. 本国依法登记开业之建筑师事务所开业证书。
2. 相关证书 (建筑师证书、技师证书…等)。
3. 本年度同业公会会员证。
4. 团队登记或设立之证明文件影本。
5. 纳税证明:
最近一期缴纳所得税证明 (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证明者,得以前一期纳税证明代之;设立且未届第一期营业税缴纳期限者,所得税之纳税证明,另得以与上开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证明相同期间内主管稽徵机关核發之无违章欠税之查復表代之。)。
6. 非拒绝往来户或最近一年内无退票纪录,并持有票据交换所之正本证明文件,且该票据退票资料查询检附单、查询资料截止日期,应为至开标截止日前均为有效。
7. 适用本国签署WTO政府採购协定,承诺开放国之登记开业建筑师事务所者,参与之事务所除须检附前1~4 款所规定之证件影印本外,另须加附与本国登记开业之建筑师事务所签订之共同承揽协议书(正本)。
(三) 履历
1. 组织:
(1) 团队组织架构、企业年龄。
(2) 配合之专业顾问 ( 包含建筑、结构、机电、环工、消防、节能、工安等 ) 及证照。
2. 专业及经验:
(1) 计划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员之经验及能力 (各成员之学历、专业证照、专业年资、经验及专长)。
(2) 各成员拟任本案工作及执行之适切性。
3. 执行及管理能力:
(1) 对施工厂商相关审查作业方式之說明 (含施工计划、品质计划、预定进度等计划之审查,施工图之审查,材料/样品及设备之审查,重要分包厂商及设备製造商之资格审查等)。
(2) 对施工品质及施工进度监督管控能力之說明。
(3) 对专业法规及合约管理能力之說明 (含契约变更、变更设计、协助验
收、保固之处理能力)。
(4) 对工地管理监督方式之說明 (含工地安全卫生、交通维持及环境保护
等) 。
(5) 有关工地协调能力之說明 (含各施工厂商之履约介面协调、争议处理
能力) (可包括主要工作人员之过去類似监造案例說明)。
(6) 对工地之风险管理及紧急应变能力之說明。
(四) 实绩
1. 已完成国内外大型开發案或公私立部门电信机房或厂办大楼设计监造实绩 (含建筑面积、工程总金额、建造期…等),并检附相关实绩联繫验证窗口资讯。
2. 目前承揽设计监造专案件数及总工程施工预算金额 (进行中建案)。
3. 曾获得之奖勵或受惩处情形(国内外及公私部门之奖勵,含协力团队;包括奖勵、优良事蹟、是否曾为优良厂商、是否曾有不良之纪錄、或曾为受停业处分之厂商、或曾为政府採购法之拒绝往來厂商)。
【附加说明】
馀规定详应徵文件。